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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們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日期:2011-03-21    點擊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由市政務公開辦公室編製。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和減免情況,以及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基本工作情況

(一)建立健全領導體製和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市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單位局長組成,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務服務中心,中心加掛政務公開辦公室的牌子,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政務公開辦公室安排三名同誌具體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集中推進和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的日常維護工作,政務公開的內容先由各部門信息員進行一次校對、二次校對後,再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信息進行審核,看是否全麵、真實、不泄密,然後發到政務信息公開網站上予以公開。對於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信息,啟動保密審查機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全市從事該項工作的專職人員3人,兼職人員106人,實現了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

(二)科學編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

2010年末,我市正式啟用了省政務公開辦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從新錄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我市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按照省、州政務信息公開考核工作要求,在政務信息公開上,逐項對我市的門戶網站進行補充和完善,並實現了網上公開;在公眾參與方麵,公布了網上服務、查詢、舉報、信訪等全麵的聯係方式,實現了為民服務、信訪舉報、反映問題和谘詢的功能;在網站設計方麵,首頁的欄目、內容和布局更趨於完善合理,用戶訪問內容便捷,設置了友情鏈接,方便用戶直接訪問各兄弟縣市網站,加強了網站上信息公開的力度。為了完成信息公開的網上錄入工作,就軟件的安裝使用和網上公開工作流程等情況,組織了兩次學習培訓,參加培訓人數達146人。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製度

按照省、州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要求,我市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建立了一係列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製度,保障了工作的穩步開展。各項製度相對具體,如審議製度要求,審議中應把握好三方麵:一是公開內容產生過程是否公正、合理;二是公開事項決策過程是否民主、科學;三是公開的結果是否真實、可信。通過各項製度,明確了分管領導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網站管理員和信息員是直接責任人,並明確規定了各單位每月上報政務信息的時限和數量,確保了網上政務信息的及時更新和充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數量

截至1231日我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布信息1831條,網站點擊量累計425271人次。

(二)公開的內容

全部信息中規範性文件信息數130條,規劃計劃和完成情況類信息數47條,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類信息數4條,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類信息數3條,機構調整和人員變動類信息數25條,其他類信息數1622條。

(三)公開的形式

1、網上公開發布政府信息數為1831條。

2、通過政府公報或其他種類公報發布信息為80條。

  3、新聞發布會召開3次,發布信息3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目前我市還沒有在網站上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服務,根據信息公開指南的提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采取電話或當麵的形式向各信息查閱點要求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2010年我市未發生依申請公開業務。

四、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請情況

我市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設立了監督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明確由政務公開辦、法製辦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010年未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請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和減免情況

  我市沒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或減免情況。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或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雖然我市在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各部門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到位,工作開展缺乏效率;二是網站信息更新速度慢,不能讓群眾及時了解辦事處最新動態。

2011年將重點做好以下四方麵工作:

一)加大政務信息更新力度。進一步加大政務信息的更新數量和更新速度,務必把2011年全年需要更新的政務信息準確、及時、完整的更新到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上。

(二)規範政務信息公開行為。進一步規範信息公開流程,加強政務信息公布保密審核製度,確保公開的信息不泄密,泄密的信息不公開。

(三)加強政務信息公開網站建設。以網站為平台,進一步完善政務信息公開欄目的功能,提高政務信息網絡化水平;加強宣傳和普及力度,提高公眾對政務信息公開的認知度。

 

圖們市政務公開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