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 14:20 來源 : 圖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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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9〕42號)已印發,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1.製定出台《實施意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實施全麵兩孩政策以來,廣大群眾對高質量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日益旺盛,“幼無所托”現象更加突出,“沒人帶孩子”成為製約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解決好“幼有所育”問題,有利於嬰幼兒健康成長,增進家庭和諧幸福;有利於完善家庭發展支持體係,實施好全麵兩孩政策;有利於補齊服務短板,保障民生、擴大消費,不斷增進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製定本實施意見。 

  2.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基本原則。 

  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堅持屬地管理、分類指導,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的原則,積極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3.我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確定兩個階段目標。 

  2020年底前,在長春市和吉林市試點建立3-5家、其他市(州)試點建立1-2家符合我省實際的、具有示範效應的托育機構。到2025年,我省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指導、資格準入、保障措施和監督體係基本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育齡群眾的嬰幼兒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4.《實施意見》明確四項主要任務。 

  一是建立基本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政策。二是建立嚴格的托育服務登記準入製度。三是建立有利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措施。四是建立完善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監管體係。 

  5.如何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規劃建設管理? 

  各地政府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標準、規範,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布局納入相關規劃。一是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成。三是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老舊居住小區設施改造過程中,要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四是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 

  6.如何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根據現有幼兒園和未來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積極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托幼服務一體新模式,向嬰幼兒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靈活多樣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一是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招收2-3歲的幼兒。二是獨立開辦的托育服務機構應開設乳兒班、小托班和大托班,招收嬰幼兒。三是鼓勵用人單位根據單位員工數量單獨或與駐地社區聯合開辦托育所,為員工提供嬰幼兒托育服務。 

  7.如何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教育的健康指導? 

  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牽頭成立以嬰幼兒照護服務、幼兒早期教育、衛生健康相關專家為主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專家團隊,為轄區內嬰幼兒提供早期發展教育和健康指導服務。一是在社區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經常性家長課堂和親子活動,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二是開展嬰幼兒家庭訪視、健康檢查、生長發育監測、喂養與營養指導、預防接種和疾病控製等入戶指導服務。 

  8.托育機構如何辦理登記備案? 

  舉辦各類托育機構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標準規範。一是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要在托育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製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二是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要在托育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三是依托現有幼兒園開展托育服務的,持相應審批手續直接到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辦理備案。四是托育機構經核準登記後,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同約衛生健康部門。 

  9.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應具備從業條件和資格。 

  各類托育機構開展托育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標準、規範,根據規模,應當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人員。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從業條件和從業資格。 

  10.建立用地優先的保障機製。 

  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年度用地計劃並予以優先保障。一是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二是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 

  11.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和培訓。 

  一是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依據國家培養目標和計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依托師範類或護理類院校開展嬰幼兒保育專業培訓。二是加強對育嬰師、營養師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規範職業培訓市場,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等政策。 

  12.嚴格落實相關優惠保障政策。 

  一是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二是嚴格執行財政部等六部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落實托育服務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13.各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責任。 

  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製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製度落實到位。一是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安、衛生健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綜合監督,並對日常監管負主要責任;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過程中對嬰幼兒的安全健康負主要責任。二是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三是各類托育機構應當成立家長委員會,發揮好家長監督作用。四是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並將相關責任人和市場主體失信信息納入吉林省社會信用綜合服務平台,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14.實施等級評價和動態管理。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製定的托育機構等級評價標準,定期組織對托育機構進行綜合評價,實施動態管理,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 

  15.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 

  在我省舉辦托育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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