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07:58 來源 : 圖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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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招商引資“政策窪地”

5月14日,州委、州政府發布實施的《關於延邊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政策精準,措施全麵,在州直相關部門引起強烈反響。 
州工信局局長於勝利表示,作為工業經濟的職能服務部門,全州工信係統備受鼓舞,更加堅定了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信心和決心。下一步,州工信局將搶抓發展契機,貫徹落實好《意見》,加快出台配套實施細則,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實現落地效果最大化,為產業項目建設提供必要的支持。未來幾年,力爭全州每個縣(市)謀劃並實施一批對產業有重大支撐、延伸上下遊產業鏈、形成產業集聚、帶動產業倍數增長的標誌性工業大項目,確保招商引資政策不折不扣地在工業戰線落實落地。 

州商務局局長鄭承友說,《意見》的出台,是州委、州政府立足當前經濟形勢,為大力推動全州招商引資工作采取的一項有力舉措,將對我州引進外來資金、技術、人才,吸引知名企業入駐,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下一步,州商務局將采取相應機製和措施,加大優惠政策的落實力度,進一步強化全州招商引資工作,立足我州產業實際,發揮政策優勢,努力推動一批大項目、好項目落戶我州。 

州政務數字局局長肖誌剛表示, 州政務數字局將按照《意見》指導要求,持續推進招商引資違約失信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認真研究招商引資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建立和完善有關規章製度,暢通多種舉報渠道,接受相關企業和群眾對招商引資違約失信問題的投訴舉報,不斷改善我州營商環境,逐步建立長效機製,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州生態環境局局長鄭昌權表示,《意見》的出台將大力推動我州招商引資工作力度,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快速發展,推動延邊全麵振興、全方位振興。州生態環境局將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充分發揮部門職能,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堅定不移推進綠色轉型發展,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各項審批工作,推動全州招商引資工作邁上新台階。

 

 

中共延邊州委 延邊州人民政府 

關於延邊州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指導意見 

2019年5月14日) 

延州發〔2019〕7號 

  

 

為進一步加大全州招商引資工作力度,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快速發展,推動延邊全麵振興、全方位振興,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州實際,製定本指導意見。 

一、適用範圍 

(一)對在我州行政區域內新注冊落戶的工業、商貿物流、農產品加工、全域旅遊、總部經濟等企業(含外商、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延邊籍人士返鄉創業企業)和我州現有規模以上企業,當年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費用,下同)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當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實行財政獎勵政策。 

二、獎勵政策 

(二)對新引進企業按照對地方財政貢獻額度,從實現經營收入之日起,連續5年給予100%的獎勵。已在我州注冊並正常經營的企業,以2018年對地方財政實際貢獻額度作為基數,自2019年起,按照超過基數部分的新增地方財政貢獻額度,連續5年給予100%的獎勵。對地方財政貢獻額度及新增貢獻額度以財政部門認定為準。 

(三)新引進的工業項目用地按出讓金最低標準執行,各縣(市)結合自身實際自行製訂工業用地獎補政策。 

(四)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當年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項目,按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至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五)對在國內主板上市的企業可一次性獎勵600至1000萬元;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可一次性獎勵300至600萬元。 

(六)對新引進的總部經濟項目,按照對地方財政貢獻額度連續5年給予50%至100%的獎勵。 

(七)鼓勵社會資本采取與開發區合資、合作或獨資的方式建設工業樓宇、標準工業廠房、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研究與發展用房等工業和科技地產項目。在開發區內一次性投資興建3萬平方米以上標準廠房的項目,免收縣級行政性規費並可按規模給予相應財政補貼。標準廠房投入使用後,在不改變工業用地用途、不以工業地產、科技地產項目名義變相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的前提下,按棟按層進行產權分割。按照經發改、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應急等部門共同審核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在公共部位明確、滿足房屋獨立使用的條件下可以申請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麵向工業、科技和生產服務業企業銷售。出租廠房對地方財政貢獻額度全部獎勵給投資者。 

(八)新引進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按對地方財政實際貢獻額度,每年可給予50%至100%的獎勵,每戶企業不超過10人。 

(九)重特大項目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實行“一事一議”。 

(十)州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資金,用於獎勵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三、附則 

(十一)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州及縣(市)要設立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獎勵和支持企業快速發展。 

(十二)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製訂出台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辦法,對成功引進域外資金的個人和其他組織給予獎勵。 

(十三)同一企業(項目)同類事項滿足本意見多項獎勵條件的,或者同時滿足我州其他政策文件規定的同類獎勵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獎勵。 

(十四)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各縣(市)和開發區要信守承諾,及時兌現。受獎企業(項目)或者個人如違反承諾,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並追究企業(項目)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十五)房地產開發及建築企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投資企業、基金項目投資企業及礦產資源開采類項目不適用於本意見。 

(十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州商務局承擔。各縣(市)、開發區應結合實際,參照本意見製訂本地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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