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6 09:59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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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進一步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進一步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20]18號)於2020年5月12日印發,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意見的必要性

  2019年9月,國家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2020年2月《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26號)印發,為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省政府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進一步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重點聚焦農村公路管養短板,著重破解製約我省農村公路發展的省、市、縣權責不清、管理機製不順暢、管理手段落後,特別是養護資金籌措難等關鍵問題,進一步推動縣級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製,全力推動“四好農村路”向更高質量發展。

  二、起草過程

  在《實施方案》起草過程中,我們全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示批示要求,逐條對標國家和省裏關於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製等相關意見及部省領導講話要求,特別是管理體製機製、資金保障政策等方麵的有關內容。充分征求了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15個省直部門意見,對其提出的意見全部予以采納,並形成了報審稿。隨後履行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會討論、省司法廳合法性審查、省政府決策谘詢委員會法律谘詢及分管副省長專題研究等程序,並報請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後印發。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製改革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八部委《關於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相關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一是著力推動構建主體明確、各方協同、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養格局;二是提出質量為本、安全第一、自然和諧、綠色發展的“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要求。

  (二)工作目標。提出我省2020年、2022年、2025年三個階段性發展目標,涵蓋管養責任落實、養護資金保障10餘項核心指標,有側重、分階段地推進“四好農村路”發展。

  (三)重點任務。一是明確權責清單,落實省、市、縣三級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職責。二是強化資金保障,進一步明確燃油稅“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比例一般不低於80%,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不得低於15%,同時明確了縣、鄉、村級公路小修保養資金標準。三是構建長效機製,提出建立“建設協同推進、養護專群結合、管理智慧科學、運營深度融合”的4項管理機製,統籌推進農村公路建、管、護、運協調發展。

  (四)保障措施。提出了組織領導、試點示範、監督考核、宣傳引領等4項保障措施。

  四、重點解決事項

  近年來,我省農村公路建設步伐不斷加快,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改善,有效帶動了特色種養業、農村電商、客貨運輸、鄉村旅遊等產業的發展,有力支撐了現代農業與新型農村的發展,但由於管理體製機製不健全、投入不足等原因,一度出現了農村公路“暢返不暢”現象,與鄉村振興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此次《實施方案》從製約我省農村公路發展的管理、養護短板入手,著重解決資金籌集困難等最為關鍵的問題,指向性、操作性均更強。

  五、主要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

  (二)《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製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26號);

  (三)《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郵政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交公路發[2019]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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