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政辦發〔2022〕11號
邊合區管委會、財政局、審計局、住建局、水利局、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楓梧汙水處理有限公司:
為保障邊合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及維護,促進邊合區汙水處理的產業化發展,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水汙染防治,根據《關於加快推進製定和調整汙水處理費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吉省價格〔2016〕238號)文件精神,在價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十九屆第四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決定征收邊合區汙水處理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範圍
邊合區汙水處理廠汙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使用公共管網供水和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和從江河湖泊取水)並排放汙水、廢水的相關企業,都應當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繳納汙水處理費。
二、征收標準
(一)邊合區汙水處理(非居民)收費標準為1.3元/噸。
(二)排水口安裝了計量裝置的用戶,按照汙水排放量計收;排水口未安裝計量裝置的用戶,按照用水量的80%計收;不處理不收費。
三、收費管理要求
(一)邊合區內自來水用戶的汙水處理費,原則上由城市供水部門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收;自備水源用戶的汙水處理費,原則上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一並代收。具體由征收單位與城市供水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代收協議實施征收,所征汙水處理費要納入財政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用於汙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維護和建設投入,嚴禁截留、擠占、挪用。
(二)財政、住建、審計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邊合區汙水處理收費資金的監管工作。
四、價格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
圖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