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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幹問題意見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幹問題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是各地、各部門(單位)的重要職責。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以下簡稱《意見》),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見》從規範政府行政行為,保障公民民主權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服務作用的需要出發,對政府信息公開管理體製、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製、政府信息保密審查、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保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等重大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是全麵、正確、有效施行《條例》,規範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各地、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貫徹落實《意見》擺在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準確把握《意見》精神,認真執行《意見》規定,並在工作實際中抓好貫徹落實。
  二、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各部門(單位)要在本級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指定、明確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切實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幹,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順暢有序的工作機製。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在6月20日以前將工作機構的名稱、負責人、工作人員、聯係人、聯係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報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各市(州)及長白山管委會要在6月底以前將本地區彙總後的主管部門、工作機構及聯係方式等報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
  三、要切實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各項工作機製。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製和嚴格的製度規範,是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條例》的規定和《意見》的要求,本著“誰製作、誰公開”和“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製作、修改、補充、完善以及《條例》實施後的日常更新維護。5月1日以前未向社會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或已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未添加目錄內容的地區和部門,務必要在6月10日以前完成這項工作。同時,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於6月底以前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單位)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機製、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製、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製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機製,做到責任明確、公開及時、發布及時、審查到位、受理到位、工作協調。各部門(單位)每月底前要向同級國家檔案館報送政府信息原始文本。
  四、要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保障。各地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評估體係,並於6月底以前製定出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明確考核的原則、內容、標準、程序、方式和考核結果在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係中所占的比重。要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製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範圍,積極組織人民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準確,時間是否及時,程序是否符合規定,製度是否落實到位等進行評議。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每年度各部門要按照《條例》要求,編製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彙總本行政區域內所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基礎上,編製公布本級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要強化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各級政府要定期聽取所屬工作部門及下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的彙報。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將對中省直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定期通報檢查結果。對於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要認真查明原因,及時解決。要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以及相應的責任追究辦法,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製度。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深入研究、妥善處理《條例》實施過程中可能引發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問題,積極做好應對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