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各項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19號)、《吉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吉財農〔2021〕614號)、《延邊州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法》(延州財聯〔2021〕34號)有關要求,圖們市財政局牽頭起草《圖們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圖財聯〔2021〕11號)(以下簡稱《辦法》)。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辦法》,現對《辦法》主要內容進行簡要政策解讀:
一、《辦法》出台背景
2021年3月30日,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出台《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原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更名為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於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
二、政策依據
(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
(二)《財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19號)。
(三) 《吉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吉財農〔2021〕614號)。
(四)《延邊州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法》(延州財聯〔2021〕34號)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正文共五章、二十一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起草《辦法》的背景原由、資金來源、使用方向以及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支出範圍。主要明確主要包括銜接資金的基本方向和要求,列支項目管理費比例,負麵清單。
第三章資金分配及下達。主要包括資金分配按照因素法進行測算及具體測算指標,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創新資金下達流程等要求。
第四章資金管理與監督評價。主要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縣級各部門有關工作流程和要求,銜接資金實行分工負責製、使用計劃備案製度、項目管理製度、公示公告製度。績效評價製度,各級各部門加強審計、檢查等要求,社會監督機製,違規違法情形以及追究責任要求。
第五章附則。主要指出《辦法》的解釋部門、執行範圍和執行時間。
四、《辦法》保障措施
一是明確職責與監管責任。《辦法》規定了各級各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權責對等原則落實資金監管責任,避免了部門職責不清而導致推諉扯皮、監管不到位等現象。
二是優化資金安排使用範圍。《辦法》結合全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的實際需要,優化了銜接資金使用範圍,並允許可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中央銜接資金、不超過60%的省級銜接資金、不超過50%州級銜接資金和不超過60%的縣級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等項目,提高了《辦法》在實踐中的靈活性和操作性。
三是規範縣級項目庫建設要求。《辦法》明確要求各縣建立完善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加強項目儲備論證,並規定銜接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強化了銜接資金項目的源頭管理,避免後期出現超範圍使用資金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