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13:16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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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圖們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圖財聯〔2021〕11號

市鄉村振興局、發改局、民宗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 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根據《吉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吉財農〔2021〕614號)、《延邊州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法》延州財聯〔2021〕34號),原圖們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更名為圖們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於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製定了《圖們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圖們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

     2.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5項任務具體測算指標

圖們市財政局          圖們市鄉村振興局

圖們市發展和改革局       圖們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圖們市農業農村局        圖們市林業局

            

                 2021年10月22日 

圖們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和《中共延邊州委 延邊州人民政府 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過渡期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吉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吉財農〔2021〕614號)、《延邊州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法》延州財聯〔2021〕34號)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銜接資金是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州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持縣(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資金。

  第三條 銜接資金的各項任務包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分別由鄉村振興局、發改市民宗局農業農村局、局(以下簡稱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局進行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要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任務需要及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本級銜接資金,保持投入力度總體穩定。

  第五條 圖們市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縣(市),按規定資金使用按照統籌整合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章 資金支出範圍

  第六條 銜接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麵:

  (一)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1.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製,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及時幫扶,對監測幫扶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和事後幫扶措施。可安排家庭種植業、家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產業服務、農旅結合和農產品銷售、光伏、電商等產業發展所需的種苗、場地、設施設備、必要的田間基礎設施,以及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崗位補助等支出。低保、醫保、養老保險、臨時救助等綜合保障措施,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監測預警工作經費通過各級部門預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支持實施帶動搬遷群眾發展的項目,對集中安置區聘用搬遷群眾的公共服務崗位和“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等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對調整規範後的地方政府債券按規定予以貼息補助。

  3.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定就業,可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並提供工資流水的跨省就業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年度內給予一次性戶籍地到務工地單程交通票價(火車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飛機經濟艙、長途汽車等)據實補助,最高不超過800元;統一組織外送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的,按租賃交通工具費用據實全額補助。采取扶貧車間、以工代賑、生產獎補、勞務補助等方式,促進返鄉在鄉脫貧勞動力發展產業和就業增收;在年度內對吸納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就業累計達到6個月以上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照每帶動1名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每年給予經營主體不超過800元、總額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生產補貼。繼續向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含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安排“雨露計劃”補助。

  (二)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1.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並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重點支持玉米水稻、雜糧雜豆(油料作物)、生豬、肉牛肉羊、禽蛋、乳品、人參(中藥材)、梅花鹿、果蔬、林下及林特(食用菌、林蛙、礦泉水等)十大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全產業鏈項目建設,積極推廣“一縣一特、一鄉一業、一村一品”。支持綠色、標準化、信息化和旱能灌、澇能排、宜機作業的種養產業基地建設;支持農產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支持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產業做大做強做優;支持農產品田頭市場、倉儲保鮮冷鏈物流(以省級資金支持為主)等設施(設備)建設,推動鄉村旅遊和休閑農業發展;支持開展農產品品牌培育推介宣傳。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對通過定點采購、電商銷售等方式,積極推動滯銷幫扶產品進市場、進商超、進學校、進社區的企業,每年可給予企業收購滯銷幫扶產品總額不超過10%、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脫貧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2.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

  3.實施興邊富民行動、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少數民族特色產業和民族村寨發展,以工代賑項目,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發展。

  (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銜接資金不得用於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償還易地扶貧搬遷債務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管理工作需要,可按照不超過1%的比例從中央、省級和州級銜接資金中統籌安排項目管理費,用於項目前期設計、評審、招標、監理以及驗收等與項目管理相關的支出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八條 銜接資金主要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

  中央銜接資金省級銜接資金、州級銜接資金下達數直接分配,不作調整。

  級銜接資金分配主要按照相關人群數量及結構、相關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績效等考核結果等因素進行分配。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和權重,可根據當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資金分配涉及客觀指標取值主要采用統計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政策因素主要考慮國家和省州銜接政策、年度銜接任務及脫貧少數民族、邊境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工作任務。績效等考核結果主要考慮年度資金績效評價及相關考核結果。

  第九條 銜接資金應當統籌安排使用,形成合力。綜合考慮脫貧縣規模和分布。

  分配銜接資金時,要統籌兼顧脫貧縣和非貧困縣實際情況,推動均衡發展。縣級可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中央銜接資金、不超過60%的省級銜接資金、不超過50%州級銜接資金和不超過60%的縣級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及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

  第十條 項目確定及預算下達流程。

  鄉村振興局要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嚴格項目論證入庫,銜接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要從項目庫選擇,且符合本辦法要求。

  財政部門在接到上級下達的銜接資金指標後(包括提前下達資金),及時將資金指標到位額度書麵告知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具體項目。

  行業主管部門在接到指標後在規定時間內從項目庫中擇優選擇確定項目,並報送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將各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項目審批後規定時間內下達項目計劃文件。

  財政部門依據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項目計劃文件,將銜接資金撥付到各項目實施單位。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評價

    

  第十財政負責預算安排、審核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和下達資金,指導同級鄉村振興、發展改革、民宗局、農業農村、林等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管理。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落實監管責任。

  第十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為市財政及時下達資金創造條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加快項目建設進度。銜接資金按項目進度撥款的同時,要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資金實際支出進度,堅決不允許“超進度撥款”。市財政局將繼續采取調度通報等措施,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快資金實際支出進度,盡早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全麵推行公開公示製度,資金政策文件、管理製度、資金分配結果等信息要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第十 全麵落實銜接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要求,按照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壓實資金使用者的績效主體責任,科學規範設定項目績效目標,強化執行監控,加強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 屬於政府采購管理範圍的項目,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村級微小型項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議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級組織自建自營;屬於招投標管理範圍的項目,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製度規定。

  第十銜接資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結轉結餘的銜接資金,按照中央和省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

  第十七條中央和省、市級銜接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製度。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分配銜接資金的重要因素。績效評價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另行製定印發。州級及以下財政部門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嚴格遵照執行,做好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八條 市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要求配合審計、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做好銜接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第十九條 市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銜接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相關部門及鄉鎮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製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由財政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分負責解釋。圖們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修訂版)》(圖政辦發〔2020〕6號)同時廢止。

  附件: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5項任務具體測算指標

關聯文件:《圖們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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