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15:52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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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們市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版)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2021-2023年整合試點政策執行期間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以下簡稱整合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十一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通知》(財農[2021]22號)和《吉林省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吉財農[2021]61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任務的工作實際,研究製定了圖們市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版)(圖政辦發〔2021〕62(以下簡稱《辦法》)。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辦法》,現對《辦法》主要內容進行簡要政策解讀:

  一、《辦法》出台背景

  中央十一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通知》(財農[2021]22號)和《吉林省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吉財農[2021]613號)規定,2021-2023年整合試點政策執行期間,繼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確保完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任務。

  二、政策依據

  (一)中央十一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通知》(財農[2021]22號

  (二)《吉林省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吉財農[2021]613號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正文共章、三十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起草《辦法》的背景原由、使用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範圍。主要明確可整合資金範圍

  第三章各部門責任分工。主要包括各部門的職責及分工

  第四章資金使用要求。主要明確2021年用於產業發展的資金規模占比原則上不得低於年度計劃整合資金規模的50%,並逐年遞增。

  操作流程主要明確各部門收到財政資金後,項目實施步驟及資金績效流程。

  第六章資金撥付。主要明確資金撥付所需手續等。主要包括:《中標通知書》、《部門集中采購審批表》、《開工報告》、《項目施工進度證明》、《竣工驗收報告》、《項目決算》、《工程決算評審》等相關報賬手續齊全的條件下,予以撥付資金

  第七章績效評價。主要明確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堅持做到客觀公正、讓群眾滿意,規範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結果導向、獎罰分明,實行正向激勵,落實責任追究。

  第八章監督檢查。主要明確委監委、審計、財政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資金使用及績效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主要明確主要指出《辦法》的解釋部門執執行時間。

  四、《辦法》保障措施

  一是明確職責與監管責任。《辦法》規定了各級各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權責對等原則落實資金監管責任,避免了部門職責不清而導致推諉扯皮、監管不到位等現象。

  二是優化資金安排使用範圍。《辦法》結合全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的實際需要,優化了銜接資金使用範圍,並允許可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中央銜接資金、不超過60%的省級銜接資金、不超過50%州級銜接資金和不超過60%的縣級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等項目,提高了《辦法》在實踐中的靈活性和操作性。

  三是規範縣級項目庫建設要求。《辦法》明確要求各縣建立完善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加強項目儲備論證,並規定銜接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強化了銜接資金項目的源頭管理,避免後期出現超範圍使用資金等問題。

  四是強化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辦法》相關條款規定,嚴格落實公告公示製度,配合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做好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和項目審計、檢查等工作。

關聯文件:圖們市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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