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13:44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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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圖們市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版)的通知

圖政辦發[2021]62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辦、局:
  《圖們市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圖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0日
圖們市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2021-2023年整合試點政策執行期間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以下簡稱整合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十一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通知》(財農〔2021〕22號)和《吉林省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吉財農〔2021〕613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整合資金管理是指對整合後資金分配、使用、管理、評價全過程監督,以便明確操作程序、資金用途、監管措施、績效評價標準等。
  第三條 遵循科學、合法、公正、公開的管理原則,對整合資金實施績效管理,確保完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任務。
  第二章 資金範圍
  第四條 2021-2023年整合試點政策執行期間整合資金範圍為省、州、市三級財政安排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麵的資金。
  (一)省級財政涉農資金包括: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林業保護與發展資金(林業產業發展部分);水利發展補助資金(用於應急度汛方麵資金除外);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成品油轉移支付資金(用於農村公路建設部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補助資金(支持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解決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方麵特殊困難資金部分);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旅遊景區內的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方麵資金);農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設資金;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用於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基金、現代種業發展基金、擔保貸款貼息、清產核資、吉農牧貸、農作物種業發展、保護性耕作、政策性獎補、畜禽疫病防控、畜禽良種繁育、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扶持壯大村集體經濟發展等方麵資金除外)共10項。不得整合中央財政涉農資金以及與之配套使用的省級財政涉農資金。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麵資金,也要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突出重點,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州、市安排的財政涉農資金及扶貧等方麵的資金。
  第三章 整合資金各部門責任分工
  第五條 市鄉村振興局負責:牽頭編製本區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規劃;牽頭建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牽頭製定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及時將統籌整合資金信息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或主要媒體向公眾公開;牽頭對本區域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績效進行自評。
  第六條 市財政局負責:牽頭製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細化資金審批撥付流程;測算年度可統籌資金數額,配合鄉村振興局製定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撥付統籌整合涉農資金。
  第七條 涉農資金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整合後的資金實際使用方向管理財政涉農資金;配合鄉村振興局編製本區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規劃;負責本部門管理的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項目的篩選、評估論證等前期工作,確保納入項目庫的項目論證充分、合理可行、群眾認可;及時組織竣工驗收;會同鄉村振興局、財政局向對口各局通報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項目情況。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鎮政府或項目實施部門作為建設單位及項目建設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整合資金項目的開工、實施及竣工驗收,按照計劃推進項目進度,按規定及時撥付項目資金,對項目資金管理、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負責。
  第四章 資金使用要求
  第九條 整合資金在使用上要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的需要為基礎,可以按規定將整合資金用於農業(漁業)生產、畜牧生產、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田建設、農村綜合改革、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複、農村環境整治、農村道路建設、農村危房改造、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鄉村旅遊等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整合資金範圍內打通,統籌安排使用。
  整合資金要將支持產業發展擺在優先位置,發展壯大試點地區優勢特色產業(含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帶動脫貧人口就業增收。試點縣要將整合資金優先用於產業項目,2021年用於產業發展的資金規模占比原則上不得低於年度計劃整合資金規模的50%,並逐年遞增。用於水、電、路、網、田等方麵均屬於農村基礎設施類項目。
  第十條 整合資金不得安排用於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
  第十一條 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要細化量化績效指標,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將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操作流程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在接到上級下達的可整合資金指標文件(含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指標)後,要及時將資金指標文件書麵通知市鄉村振興局。
  第十三條 各部門要在接到上級下達的轉移支付指標後,從項目庫中按照從前往後順序選取項目,經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後,以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名義下達建設計劃。原則上,項目建設計劃應在收到市財政局資金到位通知後30日內下達到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在收到項目建設計劃文件後,對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上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批複,並及時將績效目標批複和項目資金指標下達至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
  第十五條 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在接到績效目標批複和資金指標文件(含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指標)後,應立即辦理政府采購或工程招投標等前期手續(提前下達下一年度的指標,應明示付款時間為新預算年度開始後)。
  第十六條 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中的項目經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廳備案後,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調整項目計劃,不得擴大或縮減項目計劃範圍和任務。項目實施過程中確需要調整的,須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向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提交項目變更申請,經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將變更情況以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及項目涉及的省級對口廳局備案。
  第十七條 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對已完工項目要及時進行竣工決算和竣工驗收。項目竣工後,原則上,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應在1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報賬材料完整、具備撥付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第六章 資金撥付
  第十八條 整合資金實行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報賬製,市財政局在下達整合資金指標文件同時,將資金全部撥付或通過集中支付係統下達到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提前下達下一年度的指標,至新預算年度開始後,再將資金予以撥付或下達)。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或下達後,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須嚴格按照國家或相關部門關於資金撥付的相關規定執行。除稅務部門出具的貨物或工程正規發票外,還應在具備《中標通知書》《部門集中采購審批表》《開工報告》《項目施工進度證明》、《竣工驗收報告》《項目決算》《工程決算評審》等相關報賬手續齊全的條件下,予以撥付資金。
  第二十條 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要增加業務人員配備,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培訓,同時完善項目成本核算和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製度和會計核算製度,嚴格遵循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要加快項目實施,力爭當年項目當年竣工、當年驗收、當年達效、資金當年撥付。市鄉村振興局、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要緊密合作,定期調度各部門和單位項目進展及資金撥付情況,並及時上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二條 整合資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範圍的,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製度規定。
  第二十三條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處理方式。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要求,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可控製在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以內。
  第七章 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 整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實行績效評價製度。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堅持做到客觀公正、讓群眾滿意,規範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結果導向、獎罰分明,實行正向激勵,落實責任追究。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整合資金工作成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將作為項目安排財政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五條 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對整合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項包括資金投入、資金安排、資金管理、資金使用成效等,評價內容重點針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成效方麵。
  第二十六條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整合資金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跟蹤,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承擔績效管理主體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要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及時總結經驗,認真改進不足,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市紀委監委、審計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資金使用及績效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圖們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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